記者昨日從河北省教育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監督和管理,規范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河北省出臺了《關于加強和規范民辦幼兒園管理的意見》。意見對民辦幼兒園審批,教師準入等具體內容作了規范。
按照文件要求,舉辦民辦幼兒園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涉及中外合作舉辦的民辦幼兒園,依照相關法律進行審批。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程序,對具備辦園標準,符合辦園條件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頒發《辦學許可證》。民辦幼兒園取得辦學許可證后,要到民政、物價等部門辦理登記、收費許可等相關手續。對于民辦幼兒園教師,意見要求,要嚴格實行民辦幼兒園教師準入制度。今后民辦幼兒園聘用的教師,必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對目前在民辦幼兒園從教但沒有幼兒教師資格的教師,要限期取得相應資格。到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
意見同時對民辦幼兒園的收費做了具體規范。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報經物價部門審核備案,辦理收費許可證,并進行公示。未經審核備案,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審批機關及相關管理部門將依法對民辦幼兒園進行年檢,對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問題嚴重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責令其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
同時,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教育、公安、安全監管、城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對未經審批的無證幼兒園進行全面排查,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對整改后仍不達標或根本不具備基本辦園條件,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所在縣(市、區)政府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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