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按照國家要求,河北各地正在制定可行方案,確保年底前掛牌督導制度覆蓋全省所有中小學。
河北規定,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情況,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責任督學將對各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等。在實施過程中,河北將把中小學校掛牌督導和本省現有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相結合,因地制宜地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并力爭今年年底前,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制作標牌,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落實到所有中小學校。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