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從9月1日起,張家口市對具有該市戶籍、在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高校殘疾畢業生進行扶持。
該市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聘用的殘疾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受聘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其所在崗位和工作職責由聘用單位確定,但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同等工種和崗位健全職工工資標準。
為鼓勵用人單位與高校殘疾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該市制訂了具體補貼標準:用人單位與高校殘疾畢業生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安置1人,每年獎勵用人單位1萬元社會保險補貼,連續獎勵3年;用人單位與殘疾畢業生簽訂10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獎勵用人單位1.2萬元社會保險補貼,連續獎勵5年。市級用人單位安置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補貼資金從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縣級用人單位安置補貼資金從縣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為鼓勵高校殘疾畢業生自主創業,該市規定,高校殘疾畢業生自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后,正常合法經營3個月以上的,按其規模大小以“以獎代補”的方式,一次性給予2至3萬元創業資金補貼;對自主創業并從事微利項目的,在其自籌經費不足時,可到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享受50萬元以內額度的貼息,年貼息標準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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