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印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細則對軍人子女學前教育階段享受的優待做出具體規定。
據了解,細則中所稱軍人子女,是指在河北省內接受教育的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細則規定,軍人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細則規定,軍人子女入部隊幼兒園,按照劃區保障的原則,在軍區級單位范圍內就近免費入園;無隸屬關系部隊的軍人子女,沒有條件入本單位幼兒園的,可以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隊開辦的幼兒園,享受辦園單位軍人子女待遇。沒有條件入部隊幼兒園的軍人子女,可就近就便優先入地方公辦幼兒園。
細則規定,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優先入地方公辦幼兒園。
據悉軍人子女享受學前教育優待,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
注:“平時榮獲二等功”按照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立功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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