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印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細則對軍隊幼兒園、子女學校辦園辦學享受的優待做具體規定。
細則規定,駐冀部隊幼兒園、子女學校辦園辦學所需經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所屬部隊共同負擔。駐冀部隊開辦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子女學校,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按照當地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給予補助。
細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部隊幼兒園、子女學校達標驗收和教師培訓等,納入當地相關規劃,統一組織實施。
細則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食宿站(點)所依托的學校,在校舍建設、經費投入、師資力量配備與交流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縣級人民政府在設置寄宿制學校時,應當統籌考慮行政區域內駐軍部隊軍人子女的就學需求,并優先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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