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學科審批,不僅關乎高校辦學能力評價,而且涉及學科財政投入分配,歷來為各高校所高度重視。因此,當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赫然出現在國務院近日出臺的相關文件中時,人們深切地感到,教育領域內的簡政放權進入一個全新階段。該文件的出臺標志著相關政府部門主動放棄延續了20多年的國家重點學科審批大權,教育改革朝著“管”、“辦”、“評”分離方向邁出重要一步。
在為大刀闊斧的改革舉措鼓與呼的同時,我們也需要理性思考此項改革背后的邏輯以及將由此催生的積極變化,研判簡政放權所釋放出來的中國高等教育進一步改革發展的空間,并為此作好充分準備。
1 傳統審批管評不分
作為高校學科建設的重要一環,其國家重點學科評估一直起著風向標的作用,其評價主體和適用標準在一定意義上決定著高校管理的方向選擇。近30年來,我國一直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來具體實施該項職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高等教育的發展。但是這種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確定國家重點學科的方式具有濃重行政色彩,可能導致背離教育和學科發展規律的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教育資源分配過程中的權力尋租的惡果。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有些大學為申報成功,罔顧學科建設規律,采取急功近利手段,如高薪引進所謂領軍人才,或者從其他高校挖來某個團隊,甚至采取‘彈性引進’、‘柔性引進’等方式招攬一批院士和海歸,公然違反國家人才引進政策,弄虛作假屢見不鮮。不僅如此,教育行政部門僵化地用統一標準審批各類型學校的重點學科,導致學校都追求高大全,失去個性。”
對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主導審批制度導致的各種扭曲,復旦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軍指出,指望重點學科評定后獲得應有的教育經費支持,從而獲得更好發展,愿望是好的,但結果可能事與愿違,獲得的資金很容易被學校挪用擠占。從根本上來說,傳統審批方式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事倍功半。對其進行大力改革,是適應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2 改革舉措對癥下藥
出臺全面對接市場經濟的改革舉措,除了需要勇于擔當的魄力,還需要審慎的配套制度安排,既要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又要準確評估和應對可能出現的新情況。
“國家重點學科審批”取消了,對那些已經獲批的現有國家重點學科該如何處理呢?那些由地方政府主導的不同層級的重點學科如“省重點學科”審批是否也該取消呢?熊丙奇說,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不過,在他看來,這些毫無疑問都應該“一刀切地徹底取消”,如果允許已獲批的繼續維持,那么在新的環境下,已經評上的學科會不當得利,對別的學校和其他學科就有失公平。與“國家重點學科審批”存在的問題相比,地方政府主導的重點學科評審制度導致的問題可能更多,因此其改革也要提上日程。
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真正做到在學科建設上簡政放權,就意味著把對高校學科水平的評價讓位給真正專業的評價機構如國內外相關專業協會,由他們的專家團隊以專業的視角、科學的標準,站在超脫的位置上,對各大學的學科打分,獲得更加真實客觀的評價結果。教育管理機構、受教育者等就可以根據這些結果,采取相應的政策或者作出自己的選擇。實際上,一些高校早已主動引入諸如基本科學指標數據(ESI,當今國際普遍用以評價高校、學術機構、國家/地區國際學術水平及影響力的重要評價指標工具之一)作為衡量本校學科建設的標桿。
熊丙奇強調,改革貴在徹底,否則,學科行政審批的格局就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教育行政放權改革效果就會大打折扣。他擔心此項審批徹底取消之后還可能出現一個令人憂慮的傾向:用其它類型的準行政審批來替代已經取消的政策。他說,高校一級學科評定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進行整體水平評估,雖然制定了自愿申請參評的原則,強調專業評價,但由于評估機構的政府背景,評估的權威性由行政授予,實質還是行政評價。如果出現用一級學科評估來代替重點學科審批,等于換湯不換藥。
3 革舊布新永無止境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啃硬骨頭,教育領域的簡政放權更是如此,只有持之以恒地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才能不斷向前。從這個角度上說,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是一個里程碑,更是一個新開始。
熊丙奇期待教育簡政放權繼續深入推進。在他看來,只有在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領域進行更大范圍的簡政放權,讓大學切實擁有辦學自主權,才能真正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教育管辦評分離目標,使教育回歸教育,學術回歸學術。
關于教育領域的放權改革,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曾指出有兩個方向,一是使省級政府有更大的教育統籌權;二是政府向學校放權,擴大辦學自主權特別是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人們從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這一舉措,能夠清晰地看到一股自上而下的改革力量在釋放出日益強大的活力。
鏈接1
國家重點學科及其審批
國家重點學科是國家根據發展戰略與重大需求,擇優確定并重點建設的培養創新人才、開展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在高等教育學科體系中居于骨干和引領地位。其作用是,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需求,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高層次人才和智力支撐,充分體現全國各高校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的實力和水平。
國家重點學科審批始于1985年。這年5月27日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為增強科學研究的能力,培養高質量的專門人才,要改進和完善研究生培養制度,并且根據同行評議、擇優扶植的原則,有計劃地建設一批重點學科。重點學科比較集中的學校,將自然形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學研究中心。”原國家教委于1986年在全國高等院校中首次開展重點學科評選。到目前,共組織過3次重點學科評選。
鏈接2
國家重點學科應具備的
基本條件
學科方向:對推動學科發展、科技進步,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和國防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學術隊伍:有在所在學科學術造詣高、有一定國際影響或國內公認的學術帶頭人,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學術梯隊;
人才培養:培養博士生的數量和質量位居全國同類博士點前列;
科學研究:已形成有較大影響的學術特色,取得一定數量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且承擔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研究項目;
條件建設:教學、科研條件居全國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與相關學科相互支撐的能力和獲取國內外信息資料的先進手段;
學術氣氛濃厚,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躍。
鏈接3
教育部對申請國家重點學科的要求
申請學科須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至少已正式招收一屆博士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申請學科應屬“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期間教育部批復預審的原“211工程”學校中的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申請學科在“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期間曾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教學科研獎勵。
申請學科為國家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社科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的重要組成部分。
申請學科所在一級學科已獲得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
鏈接4
教育簡政放權小檔案
2012年10月,國務院關于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中,涉及教育取消的有3項:高等學校設立、撤銷、調整研究生院審批,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準,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
2013年1月,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授予工作的通知》,從2013年起,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工作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