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并吸收一定比例的學生代表參加
河北省教育廳日前出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積極探索擴大社會參與學校辦學與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中小學、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家長委員會承擔支持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等職責,其成員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
意見要求,學校要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行使職權;要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學校實施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由學校或者教師提出建議和選擇方案,并作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討論和作出決定。要積極探索完善家長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運行規則,不斷擴大家長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中小學要加強與所在社區的合作,創造條件開放教育資源和公共設施,參與社區建設和社區教育,完善與社區、有關企事業組織合作共建的體制、機制。健全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聘任辦法和任職要求,探索借助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法制教育和其他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活動,改善學校周邊環境。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并吸收一定比例的學生代表參加。對學生進行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給予學生陳述與申辯的機會,對未成年學生應當聽取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作出處分決定后,應當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允許學生聘請代理人參加申訴。學生提出申訴后,學生申訴委員會應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或糾紛,應當采用聽證方式,確保公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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