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內蒙古8名考生在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美術統考和音樂統考中有違規行為,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對違規考生的考生號、考點、考場、座位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擬處理意見進行公告。
違規行為包括: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目前,考生可以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違規名單,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發傳真或陳述。逾期未陳述申辯,將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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