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發布的《關于抓好2013-2014年征兵工作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退役士兵就業可享多項優先。
《意見》指出,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2013年至2014年從我省應征入伍的在校生、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以及當年被高校錄取的新生,將依法列入定向考錄公務員、聘用事業單位職位的對象。大學生在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對全日制大學生退役士兵,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錄或聘用。
每年考錄公務員時定向考錄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范圍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事業單位定向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范圍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省內國有企業每年要拿出新聘用員工總量的5%用于招聘退役士兵。(記者 趙曉華 實習生 梁牧原)
全國“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錄取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服現役期間在軍事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于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廢等級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考錄為公務員后,表現突出的,可以按有關規定優先選拔任用;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可由用人單位直接選聘就業;報名參加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可直接特聘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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