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3下半年自學考試畢業審定開始,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盟市進行初審。近日從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獲悉,從2013年下半年起,自考生畢業審定有新規定,2006年10月以前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申請畢業須在最后一次參加考試的所屬盟市自考辦提出申請。
按照要求,凡2006年10月以前參加過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老考生,必須在試卷所在地申請畢業,并由初審盟市提供試卷,否則一律不允許畢業。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盟市參加過考試,則需選擇其中之一申請畢業,而該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試卷必須由保存方將考生的試卷密封后通過機要方式寄送給考生申請畢業的初審方,不允許考生自帶。
有免考課程的考生若申請畢業,盟市自考辦需登錄畢業審定系統審核該考生的免考課程是否已通過審核,凡審核結果無“審核通過”字樣,一律不予通過初審。對有轉考課程的畢業申請,各盟市要認真核對是否與自治區畢業審定系統中顯示的轉考成績一致,凡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通過初審。
參加自學考試專科接本科的高職高專在校生申請畢業時,需向初審盟市提供成績證明,如果證明和網上成績缺少任何一項,則畢業審定時一律不認可。校考成績有效期為考生畢業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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