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13年中考,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可免考體育,學生申請免考須本人提交申請表和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經學校審核公示三天后,送縣(市、區)教育局審批,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級參加招生錄取。未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成績以0分計算。市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對免考對象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持學校批準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后的補考時間一般安排在該考場考試結束后的兩周內進行。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后補考,緩考者的補考時間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事故,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項當場補考一次。如確實不能補考,經主考批準并報當地縣(市)教育局備案,該項目可予以緩考后補考處理,其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后補考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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