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出臺了《運城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各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辦法》共有15條,分別規定了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適用的對象、資金的來源、申請的條件、補助的標準以及申請的程序等。
該《辦法》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在校生。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傾斜。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地方分擔經費按學校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隸屬關系分級負擔,其中:中央、省屬行業、企業辦學由省級財政全部負擔;民辦學校按屬地原則由當地政府負擔;59個享受西部開發政府縣由省級財政和縣級財政按5:5的比例分擔。各學校超出市級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仍按經費隸屬關系由本縣(市、區)財政負擔。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具體標準由縣(市、區)和各學校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檔~3檔。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為: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辦法》要求,各普通高中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各校要制定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要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收取卡費或押金等,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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