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獲悉,山西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范圍。嚴禁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安全工作,提升中小學生安全素養和應對突發安全事件能力,山西省政府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安全工作管理細則,逐級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建立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和責任體系。
山西省政府表示,中小學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時,當地政府要迅速成立事故領導小組,在及時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的同時,按事故危害程度立即進行報告,嚴禁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
同時,發生中小學幼兒園師生重大傷亡責任事故的,山西省政府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并對有關職能部門和學校負責人進行問責。學校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要對有關職能部門和學校負責人進行約談、通報或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督促其全面整改。
山西省政府強調,中小學幼兒園學校要牢固樹立“珍愛生命、規避危險”的安全防范意識,把確保師生生命安全作為教育工作的底線要求和第一責任。學校要突出安全能力建設,全面提高學校安全保障水平,堅決杜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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