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日前,河北省教育廳專門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應當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
河北明確規定,營養餐計劃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有關學校食堂聘用人員工資福利、食堂(伙房)建設、設施設備購置、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以及開展營養改善計劃的工作經費等支出。學校食堂(伙房)的水、電、煤、氣等日常運行維護經費應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因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增加的運營成本、學校食堂聘用人員工資等費用,由縣級財政全額負擔,以確保國家補助的每生每天3元營養膳食補助全部吃進學生嘴里。
為規范食品采購行為,河北規定,米、面、油等大宗食材由試點縣政府公開招標、集中采購,肉、禽、蔬菜等新鮮食材鼓勵在本地采購。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建設食材生產和供應基地,逐步實現“自產自用”或“農校對接”,穩定供貨渠道,確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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