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今后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到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包括五類: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的農村高校畢業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高校殘疾人畢業生 (含高等教育學院全日制本科殘疾人畢業生);各市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我省將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企業為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也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比如,我省對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 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的,將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在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資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培訓后便可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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