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教育部要求,要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學生學籍號一人一籍,終身不變。
辦法規定,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
辦法明確,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后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學校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據悉,今后,教育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經費和其他經費時將與辦法實施情況和成效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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