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前出臺《山西省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十二條規定”》,對全省中小學校招生、收費等行為作出嚴格規定,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嚴禁與“奧數”、學科競賽、特長評級等掛鉤。
山西重申小學、初中招生原則及相關規定,并明確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隨意提前招生或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堅決制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中小學招生要嚴格控制班容量,小學每班控制在45人以內,最多不超過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內,最多不超過55人;高一年級招生班容量嚴格控制在50人以內。小學、初中學校嚴禁以招收特長生、捐資助學等方式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堅決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收費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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