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教育廳獲悉,山西省將對普通高中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將進一步規范,在申報、招生、教材、學籍、收費等環節都有明確規定。山西省教育廳每年會對合作項目的辦學情況進行年檢,年檢結果分為通過、需整改、不通過。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撤銷合作項目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合作項目;對年檢不通過的合作項目,予以撤銷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合作項目。
合作辦學項目的招生計劃單列,學校自主招生,招生對象必須是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全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及學校組織的外語測試,達到規定的錄取線才能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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