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山西省出臺了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從2013年起,全省每年組織至少2萬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各級人民政府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見習補貼,并根據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同步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從2013年起,每年年初,山西省政府就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要專題研究部署基層服務項目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全面掌握各項目年度開發計劃、報名選聘、項目實施、政策扶持及就業質量等情況,加強對各基層服務項目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服務;調整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今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當年的1月1日調整到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對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享受城鄉低保家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包括專科生)在山西省實現就業的,可持就業證明或報到證、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明等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此外,實現自主創業的,可持創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工商登記表)、畢業證書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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