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考務會議對我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考規定進行了重新修訂,凡與以前相關規定有所不同的條款,以新規定為準。
從自治區向外省(市、自治區)轉考的規定是:在內蒙古注冊的自考考生并已取得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需辦理往外省市轉考手續的,在內蒙古自考報名、報考課程期間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www.nm.zsks.cn)的報名報考系統,通過網上選擇已合格的課程申請辦理轉考手續,同時通過農業銀行的電子支付卡網上繳費(10元/門),考生申請辦理轉考手續后,其學籍將從內蒙古自學考試注冊考生檔案庫中予以注銷(包括沒有申請轉考的剩余課程成績);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不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的論文答辯、實踐課成績(包括英語專業的聽力、口語、口譯成績)及辦理的課程免考不予辦理轉考手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每次自考報名報考時間截止后1個月內通過機要形式向相關省市寄送考生轉考材料,已在內蒙古辦理轉入手續的在籍考生,若后期選擇轉出我區,只辦理在內蒙古已合格的課程成績轉出手續。
此外,從外省(市、自治區)轉入我區的也有相應規定,考生可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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