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考,山西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初中階段獲省一等獎的學生、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以及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內投檔。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以及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內投檔。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降低15分以內投檔。
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內投檔。
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降低10分以內投檔。
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并且按照前兩款規定的比例降分錄取。
(4)前三款規定之外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內投檔。
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參加市級體育運動會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照顧分加文化課總分作為考生投檔分數,由學校審查錄取。照顧分不累計,同時享兩種以上照顧的,按照顧分最高一項計算。
山西省規定各市不得自行擴大照顧加分范圍、項目及分值。各市招生部門對享受政策性照顧加分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及時公示名單、項目和分值,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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