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在廈門思明區云頂中路上班,小孩在湖里區的后埔小學(民辦)讀二年級。開學后,學校告知,由于白先生在思明區上班,所以不能減免小孩的學雜費。有類似遭遇的還有毛先生。他女兒在湖里區國光學校(民辦)就讀四年級,而他在思明區工作,與白先生一樣,他也被學校告知沒法減免小孩的學雜費。
同樣是在島內工作,只因為工作地點“不對”,小孩的學雜費就沒法減免,如此“為難”家長,不知道說什么才好。
根據前年底《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的通知》,能享受學雜費減免的條件則為“學生父(母)須在島內實際居住2年以上”等,可以看出,這則《通知》只是強調“島內”,而并沒有“思明區”、“湖里區”之分。現在規定強調工作地點,以區來劃分,變成一些家長在“島內”工作都不能減免學費,雖然說起來也可以找到一些“依據”,但更像是一種刁難。
說是教育資源不足,可是這里面說的是學費的多少,不是入學與否。有幾個家長會因為一年多交一千元的費用折騰著讓孩子去別的學校?所以說到底還是錢的問題。如果為了這阿堵物,非得淡化市政府通知里言之鑿鑿的“島內”,而去強調可以靈活掌握的“可結合本區實際制訂具體貫徹實施辦法”,那么相關部門跟老百姓算賬,未免也算得太精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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