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獲悉,今年,內蒙古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實施稅費減免政策,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
內蒙古鼓勵各類企業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扣除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對當年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含20%)的中小企業,內蒙古地方財政將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對于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內蒙古相應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內蒙古明確規定:對招用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并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按招用人數給予用人單位3年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執行,所需經費從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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