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核不合格、長期不到崗等原因,朔州市有26名大學生村官被解聘,這是該市實施大學生村官淘汰機制的直接結果。記者今日獲悉,據統計,2006年以來,朔州市共選聘大學生村官1550名,目前通過5條出路有序流出595名,其中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44名。
朔州市建立的大學生村官淘汰機制,列舉了大學生村官履職不到位的12種現象,具備其中一種即被確定為淘汰對象。該淘汰機制突出三大特點:嚴格崗位管理是首要特點。規定不履行請銷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未經縣(區)委組織部批準和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在外單位長期借調借用,在外兼職脫崗時間超過20天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上級組織部門安排的調訓輪訓、學習和集中性工作或任職鍛煉的;不適應工作要求,不履行崗位職責,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等,要被確定為淘汰對象。此外,強調政治紀律和對“德”的要求是最大亮點。規定在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選拔或提拔使用等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欺騙組織,或在測評推薦工作以及村“兩委”換屆中違反有關紀律的;因工作失職、瀆職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等情況,致使所服務村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事件,給群眾利益造成嚴重損害,造成不良影響的;大學生村官“三齡兩歷”等檔案材料造假等情形的,要確定為淘汰對象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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