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育廳日前發布《關于開展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開展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500-1000元,資助比例原則上為5-10%。具體資助實施范圍、比例和標準由各設區市及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資金總量在省定標準內確定。
4類兒童入園優先資助
根據通知,資助實施范圍為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以及面向大眾、收費標準與本縣(市、區)區域內同類型、同等級的教育部門所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相當或其高出部分控制在25%限額內、并已達到省二類幼兒園及以上辦園標準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下簡稱普惠性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資助實施范圍幼兒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屬于資助對象。對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納入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和符合入園條件的殘疾兒童將優先資助。”
通知指出,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要優先用于直接減免在園兒童保教費,剩余部分可用于減免餐費,不得發給兒童或其家長。各縣(市、區)和相關幼兒園要對該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嚴禁擠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幼兒園事業收入中提取專項救助資金
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要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河北省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提交低保證、殘疾證或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由幼兒園進行審核確定,審核后填制“河北省學前教育資助審核匯總表”,報縣級教育、財政主管部門備案核查通過后按程序發放。幼兒園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資助的兒童基本情況和資助標準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此外,還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1%-3%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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