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3日就《幼兒園工作規程(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明確規定有犯罪記錄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此外,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新生入園相掛鉤的贊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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