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全省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省教育廳明確提出,凡是初中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者,均可參加非全日制中職教育。
省教育廳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應根據自身實際辦學能力,制訂年度非全日制教育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或教學點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審核確認并向社會公布后,方可組織招生。非全日制教育不實行校校聯合辦學形式。
初中畢業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由招生學校報學校或教學點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予以辦理非全日制教育新生錄取手續。嚴禁學校通過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違規有償招收學生,違者一律取消已招收生源的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學校和個人的責任。
非全日制教育新生統一使用“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注冊時學生學習形式選擇“靈活學制”,并單獨編訂非全日制教育新生名冊。新生信息需同時上報“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嚴禁將非全日制教育學生注冊為全日制教育學生。新生實行春、秋兩季注冊,春季注冊截止日期為4月20日;秋季注冊截至日期為11月20日。
學習時間方面,我省要求,按初中畢業學歷及同等學力錄取的非全日制教育學生,學習時間原則上為3-6年,最短不少于2年;按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錄取的非全日制教育學生,學習時間原則上為1-3年。非全日制教育學生必須統一使用“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的成績管理模塊,編訂課程安排、學分布列、職業資格證書種類等,及時、如實填報學期(學年)考試考核成績。
據了解,非全日制教育學生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相應專業全日制教育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累積達到相應專業全日制教育規定的學分,由學校審核后,報屬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頒發畢業證書,證書內芯注明“非全日制”學習形式和實際學習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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