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教育部近期督辦查處了一批教育亂收費案件,嚴肅追究了違規違紀人員責任,并將部分典型案件予以通報。其中,福建省安溪縣官橋中學因違規收費被通報。
福建省安溪縣官橋中學違反規定,與安溪縣鳳城河鵬文化用品批發部簽訂合同,約定其附屬小學自2011年起向該代理機構征訂《教育周報》。至2012年3月,該校先后3次為900多名小學生征訂《教育周報》,每生收費32元。安溪縣鳳城河鵬文化用品批發部向學校捐贈了5萬元,并約定于該校90年校慶前出資為學校添置校園廣播設施。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關于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以及學校在為自愿購買的學生提供無償代購服務過程中,不得從中牟利的規定。教育部督查督辦,福建省教育廳責成泉州市教育紀工委對安溪縣教育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安溪縣教育局給予官橋中學校長行政記過處分,并責令官橋中學將鳳城河鵬文化用品批發部捐贈的5萬元如數退還給學生,對該校亂收費問題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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