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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2012招生章程華僑大學2012招生章程華僑大學2012招生章程華僑大學2012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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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2012招生章程華僑大學2012招生章程華僑大學2012招生章程華僑大學2012招生章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高等學校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學校代碼:10385。

第四條、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大學,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高等學校。

第六條、學校地址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

第七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華僑大學。

第八條、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九條、招生計劃和范圍:2012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職招生總數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計劃5700名,面向全國招生;高職招生計劃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等信息,詳見由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愿手冊)。招生計劃的管理辦法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招生模式:按專業大類或專業招生,部分專業按雙學位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方向)設置,以及雙學位招生的專業設置情況,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2012年本科高職招生目錄》。

第十一條、教學培養模式改革

一、“拔尖人才試點班”培養模式

2012年直接錄取或選拔考生進入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應用物理學專業舉辦的“拔尖人才試點班”,強化英語、數學、專業課教學,在校成績合格的學生今后可在學院內任選專業。

二、直接修讀雙學位培養模式

為培養復合型人才,2012年在數學與應用數學、法學、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園藝、公共管理類等專業(類)中,直接招收修讀第二學位學生。修讀法學、金融學、行政管理、藝術設計(建筑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雙學位,學制4年;修讀財務管理專業雙學位,學制4-5年;修讀城市規劃專業雙學位,學制5年。實行學分制管理。雙學位的管理及收費辦法按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1+2+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

經過第一學年的學習,符合英語和專業成績要求的大一學生將正式入選《1+2+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雙學位項目,赴美方大學學習第二、第三學年的課程,第四學年再返回我校繼續完成余下學業。經考核合格,學生最終可獲得華僑大學、美國就讀大學雙方分別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詳情請參閱我校國際交流學院網站(http://guoji.hqu.edu.cn)“留學動態”欄目相關信息。

四、藥學專業實行“3+1”培養模式及雙語教學

凡入讀藥學專業的本科生,實行3+1培養制度,即第四學年到國內外跨國藥企、大學或研究所實習。專業課程實行中、英雙語教學。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滿分的75%(含)以上。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除英語、日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市、區)戶口的考生。

志愿填報及錄取要求,詳見我校招生處網頁,或向我校招生處查詢。

第十六條、錄取規則

我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10%之內。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3.加分處理辦法:我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三僑一臺”考生(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采取“分數級差”的方式,并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

分數級差分根據第一志愿投檔模式的不同設置如下:

(1)第一輪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

分數級差總分為3分,即:第1專業和第2專業的級差為2分;第2專業和第3專業的級差為1分;其他專業之間(含調劑)級差為0分。

(2)第一輪按志愿優先投檔的省份

分數級差總分為8分,即:第1專業和第2專業的級差為4分;第2專業和第3專業的級差為2分;第3專業和第4專業的級差為2分;其他專業之間(含調劑)級差為0分。

5.美術類錄取辦法

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分科類、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設計(建筑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方向)錄取時同時參考數學單科成績。

6.音樂學和舞蹈學專業錄取辦法

遼寧省、山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重慶市、云南省的考生,專業成績須達專業滿分的70%(含)以上者,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音樂學、舞蹈學本科專業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具體辦法:(折算成百分制)

(1)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專業滿分的80%(含)以上者

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2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80。

(2)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專業滿分的80%者

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60。

7.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

只招收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總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的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9.大學預科班錄取辦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填報預科班志愿的“三僑一臺”考生(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學預科班錄取最低控制線為我校投檔分數線下80分(含);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錄取最低控制線為該省份本科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10分(含)。

10.部分省份英語、數學單科成績優秀考生的錄取辦法

2012年在黑龍江省、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重慶市、陜西省等9省份繼續實行英語、數學單科成績優秀的加分政策。凡我校進檔的普通類考生,英語和數學高考成績單科均達滿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參與本科專業的分檔。

11.其它有關規定

江蘇省的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排序投檔,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以福建省物價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1.學費

藝術類專業7800元/年.人,其它本科專業3900~4420元/年.人不等。預科班4000元/年.人。高職各專業6000元/年.人。具體以學生在校所修讀的學分總分計費收取。

第二學位修讀的總學分須不低于60學分,普通類專業約100元/學分,藝術類專業約300元/學分,具體以所修讀第二學位的學分總分計費收取。

“1+2+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項目的學生,在美期間的學費每年約1萬美元左右。具體按學校收費標準執行。

2.住宿費

除華文學院外,普通宿舍8人間500元/年.人;學生公寓4人間1200元/年.人。

華文學院:普通宿舍8人間500或750元/年.人。

第十八條、獎助學體系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24項,受獎面近50%;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校內貸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崗位、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資助。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時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得到及時的幫助。

同時,為鼓勵優秀考生來校就讀,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設有一等獎3萬元/人、二等獎1.5萬元/人、三等獎8000元/人。獲獎辦法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華僑大學2012年優秀新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公布。

第二十條、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5-22695678

咨詢網址:http://zsc.hqu.edu.cn

傳真:0595-22691575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華僑大學招生處(郵編362021)

第二十一條、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為華僑大學與福建金帝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獨立學院(學校代碼:13115),校址為福建省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孫坂南路1251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其招生信息詳見該校的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本招生章程由華僑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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