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17日出臺規定,為確保評卷工作的準確性,2012年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若對自己的某科成績有疑問,可以申請復查卷面分數。
復查時間:6月23~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復查范圍:高考文化課各科成績,但執行評分標準寬嚴所引起的分數差異,不屬于復查范圍。
復查辦法:考生向旗縣(區)招生辦提交復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數申請,旗縣(區)招生辦通過“基層招辦辦公平臺”提交考生申請,復查結果通過互聯網向考生本人公布,考生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考生服務頻道(http://www1.nm.zsks.cn/kscx/)輸入考生號、密碼,可以查詢本人提交的查卷申請的狀態及查卷結果。復查結果出來后,將用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網查詢。
復查工作程序如下:
1.凡要求復查卷面分數的考生,可持《準考證》直接到所屬旗縣(區)招生辦申請辦理查卷手續。旗縣(區)招生辦要將《考生申請復查卷面分數登記表》(附件一)通過互聯網辦公平臺提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試中心收到考生查卷請求后,立即以短信的方式向考生預留手機號(考生報名時預留的手機號)回復“查卷請求提交成功”的信息,并組織專人逐一復查,復查后將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網查詢復查結果。
2.考試中心根據旗縣(區)提交的考生查卷請求,針對網上閱卷實際情況,由卷面復查人員網上調閱相應科目的答題卡圖像和各題組(包括客觀題)分數進行復查。
3.復查時若發現錯誤,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專人修改,并通知考生最終結果。
由于成績錯誤影響考生填報提前批次志愿時,允許考生在6月28日前修改所填報的志愿信息。
考生答卷復查后,不論分數增加或減少,一律以復查后的分數為準。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對復查申請要嚴格把關,不屬于復查范圍的一律不予受理。每名考生每科只查一次,不允許出現同一名考生同一科目多次查卷的情況。查卷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查卷工作程序,認真細致地核查,不得敷衍或走過場,嚴防查卷工作本身造成的差錯,使查卷工作真正做到考生相信、家長放心、社會滿意。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還將堅決杜絕在查卷中搞不正之風,如有違紀,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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