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了解到,為切實做好內蒙古統一組織的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有效應對各類考試中出現的偶發事件,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偶發事件處置辦法》從5月30日起施行。
辦法對考生入場階段、啟封試卷和答題卡階段、考試和答卷裝訂階段、聽力考試階段的偶發事件處置辦法進行了明確,并明確了考生違規行為、監考員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
據介紹,辦法適用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內蒙古統一組織的各類教育考試過程中發生在考點、考場的偶發事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同等學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及其他考試項目的偶發事件處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