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從山西省教育廳獲悉,教育部分配給山西省的“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項目申報正式開始,申報名額為13個,申報截止時間為12月3日。
實踐教育基地的建設,可采取一所高校與一所企事業單位共建、多所高校與同一企事業單位共建等方式。實踐基地合作單位的選擇,應避免與已立項部屬高校“本科教學工程”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的合作單位重復。省教育廳要求,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應依托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政法機關(以下統稱企事業單位)共同建設,校企雙方應簽署正式合作協議。建設實踐教育基地的企事業單位應在行業領域具有鮮明的特色和明顯的優勢,具有承擔大學生實踐教學任務的豐富經驗和良好條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應具有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具有教學運行、學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規章制度,并由校企雙方主要領導擔任實踐基地的負責人。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的指導教師隊伍應由高校教師和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共同組成,師資力量能夠滿足實踐基地的教學需求。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應有科學可行的建設方案,建設思路清晰,教學任務明確,管理有保障。
實踐基地分文學實踐教育基地(重點建設新聞傳播學類、外語非通用語種等學科專業)、歷史學實踐教育基地、哲學實踐教育基地、教育學實踐教育基地、藝術學實踐教育基地、法學教育實踐基地、經濟學實踐教育基地、管理學實踐教育基地、理科實踐教育基地、工程實踐教育中心、農科教合作人才培養基地、臨床技能綜合培訓中心(包括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口腔醫學類等學科專業)和藥學實踐教育基地等類別。對高校申報的實踐基地,省教育廳將組織評審,評審完成后報教育部備案立項并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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