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報名時,外省遷入山西省戶籍的考生能否報名?報名資格如何審查?11月25日,山西省招考中心工作人員給予了解答。
就外山西省遷入我山西省戶籍的考生,山西省招考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仍執行2010年的規定,也就是,考生單遷落戶一年以上(高二年級當年的12月31日前遷入),且高中三年在我山西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考生單遷落戶不足一年(高三年級當年的11月30日前遷入),且小學、初中、高中均在我山西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因購置商品房戶口遷入(政府行為)一年以上,符合這些規定條件的,持有關證明材料才能報名在我山西省參加高考。
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學習需要申請在我山西省借考的,要經戶籍所在地山西省級招辦同意后,才能在山西省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而山西省戶籍的考生不能在外山西省(市、區)借考。
實行責任追究制 高考報名要嚴審報考者資格
11月25日,山西省招考中心下發通知,強調各市縣招辦,在2013年高考報名時,要嚴格審查每一位報考者的資格,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山西省招考中心要求各市縣招辦在審核中要做到六個嚴禁: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嚴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嚴禁在上一年度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被取消2013年報考資格者報名;嚴禁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報名;嚴禁戶籍不符合規定者報名,不得接受既無學籍又無戶籍考生報名,對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不是14開頭、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要重點查實,杜絕“高考移民[微博]”考生報名;嚴禁冒名頂替行為。
另外,高考報名中,要重點核實戶籍、學籍、學歷、學力、民族及所交各類證書、證明,對在不同地區重復報名的考生要重點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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