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教育廳獲悉,自今秋開始,山西將對2010年以前立項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項目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進行集中清理。
山西省教育廳表示,至今未開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項目,由學校追回已撥經費,并對違反規定濫用課題經費者追究責任。此外,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要全部上交依托學校。
此前,山西省教育廳制定《高等學校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根據規定,山西高校科技創新項目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自批準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2年。
據此,本次項目清理的范圍是:2010年及以前年度批準立項的所有未結項或經批準延期結項的科技創新項目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科技創新項目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科技研究開發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包括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
按照規定,上述各類項目須在2012年11月30日前按規定和要求申請結項,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項目結項報告書》或《山西省高等學校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結項報告書》及有關結項材料。未按規定時間及程序申請結項的一律予以撤項。
上述項目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項目,由項目責任人提出延期申請,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出具正式公文,詳細說明延期理由及課題的研究進展情況,報山西省教育廳科技處審定。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將予以撤項。
山西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凡被撤銷的項目,由項目責任人所在學校(簡稱依托學校)負責追回已撥付經費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選課題立項;被撤銷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山西省教育廳各類科研項目。
對于至今未開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項目,由依托學校追回已撥經費,并對違反規定濫用課題經費者追究責任。此外,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須按規定全部上交依托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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