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獲悉,為進一步均衡呼市初中教育資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已確定一中、二中、師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鐵一中六所自治區示范性高中。關于上述6所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擇校生”規定日前已經出臺。
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王利生介紹,目前各地區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執行的是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級中學辦學行為的幾點意見》(內教發(2002)42號)精神,即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人數限制在本學校招生計劃20%以內,分數不能低于本地區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呼市地區按每學年8000元收費。
呼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擇校生”“三限”政策的規定(即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各示范高中須在6月18日前,將“擇校生”招生計劃報呼市教育局審批,“擇校生”招生計劃于7月7日由市招考中心在網上公布;此外市內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全市統一最低控制錄取線下考生,不得錄取未參加全市統一中考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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