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內蒙古對高等院校教師和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作出修訂,2012年開始正式實施。新修訂的評審條件,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充分體現高校和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特點,把教書育人的工作實際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嚴格控制申報比例。
據了解,2012年,包頭市、呼和浩特市被列入國家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地區,試點方案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后組織實施;赤峰市將在2011年改革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根據內蒙古2012年職稱改革辦法要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要逐步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為此,中小學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不含3個試點)暫按以下辦法進行申報:有空缺崗位的學校,按照空缺高、中級崗位數與申報人數1:3的比例分別推薦;無空缺崗位的學校,按照已設高、中級崗位數5%的比例分別推薦;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受比例限制。上述比例數以旗縣區為單位衡量。申報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含兼評高校教師系列的人員),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申報材料中須附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旗縣以上學校工作的教師,原則上要有在薄弱學校或農村牧區中小學校任教(支教)累計1年以上的經歷。
同時,為了更好地堅持優中選優原則,加強職稱評聘宏觀調控,2012年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過率要在以往基礎上適當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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