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繼續實行將體育成績記入考生中考成績的做法。體育考試項目包括身體素質測試、平時參加體育鍛煉情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教育局制定。針對當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身體素質測試包括速度、耐力和力量項目(要設立可供學生選擇的項目),其中長距離跑要作為必考項目。
因殘疾、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經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滿分的70%計入升學考試總分。因臨時傷病申請免考的學生,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40%計分(不能免試單項)。
免考須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免考申請,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和校長簽署意見,學校審核批準,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免考學生申請及批準材料要存入學生檔案,免考名單要在學校公示。
另外,因臨時傷病、女生月經及各種原因不能按計劃參加考試的考生,經學校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一次性補考(身體素質測試項目),并以此補考成績計入考生中考總分。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中斷考試,須由相關考務組寫出報告,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可予以相關考生緩考處理,但已考項目成績無效,以緩考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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