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確定了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辦理程序和相關要求。
根據要求,相關競賽獲獎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周。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考生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保送生測試時,所填寫的畢業中學等信息須與《報考證》上的信息一致,否則省招辦在審核確認時,不予確認。
河北省于2012年4月20日前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備案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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