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紀委監察廳2011年度遴選公務員公告
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干部隊伍建設和實際工作的需要,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批復同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決定組織開展2011年度公務員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人數和范圍
本次計劃遴選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10名,職位均為紀檢監察員。本次遴選擬在全區范圍內進行,符合遴選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遴選條件和資格
(一)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屬已登記的國家公務員。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2月1日后出生);獲得博士學位,或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或在紀檢監察、法院、檢察、公安、司法、審計任一部門內連續工作兩年以上者年齡可放寬到38周歲(1973年2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四)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具有一定的理論政策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具有機關文稿寫作方面的實踐經驗。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參加遴選人員可從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ww.impta.com)下載《內蒙古紀委監察廳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參加遴選人員攜帶填寫好的《登記表》(一式三份,B5紙正反面打印)和下列證件及證明材料到自治區紀委干部室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1、所在單位證明報名者公務員身份的文書材料。
2、《公務員登記表》、任職文件復印件。
3、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如屬留學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通過司法考試人員還需持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近期藍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二)筆試考務費每人150元。
(三)報名時間:2011年2月25日-2011年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四)報名地點:自治區紀委5樓會議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青城巷1號院3號樓)。
四、筆試
(一)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大于等于1:5的比例,筆試方可開考。
(二)筆試不劃定復習范圍、不指定參考書,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基本知識素養。
(三)筆試為一張試卷,統一漢語制卷,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且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
(四)筆試成績及所占權重: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
(五)參加遴選人員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ww.impta.com),查詢筆試成績和下載面試通知單。
五、面試
(一)面試人員確定。筆試結束后,按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二)面試考務費每人150元。
(三)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知識面以及舉止儀表等。
(四)面試成績及所占權重: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40%。
(五)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加權計算考生的總成績。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通過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六、考察
根據考生筆面試加權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范圍。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將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七、體檢
考察工作結束后,按照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筆面試加權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確定試用人員
根據參加遴選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情況,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按照1:1的比例研究確定試用人員,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ww.impta.com)公布試用人員名單。試用人員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間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系和免去其職務。
九、調入
試用合格者履行調入手續,不合格者繼續回原單位。如果出現缺額,從考核入圍人選中擇優遞補。
自治區紀委干部室聯系電話:0471-4812576,4811371
附:《內蒙古紀委監察廳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監 察 廳
2011年2月11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