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華北石油管理局自學考試辦公室、各主考學校、助學單位、各非學歷證書考試合作開考廳局、協會: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關于發展繼續教育的整體要求和河北省經濟社會及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我省近兩年陸續出臺一系列深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的政策,經過一段時間的實施,對有些具體措施又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為保障各項改革政策順利進行,使改革過程中考生成績的計算、登統和考籍管理便于操作,考生的考試成績管理和考籍管理更加科學、準確、統一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重新規定如下:
一、免考課程的實施范圍與要求
1.冀考委自[2010]19號文件中規定的免考課程,由僅限于高職高專院校在校生擴大至全部考生(考生原所學課程與免考課程對應見附表)。
2.高校在校生或已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的社會考生可使用在校期間三個學期的英語合格成績或不低于14學分的英語課程合格成績免考英語(二)(00015)(以《學籍登記表》為依據)。
3. 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PEST-2及其以上筆試合格證書,可免考英語(一)(00012)、英語(二)(00015)。
4.為與申請學士學位的成績要求保持一致,所有免考課程最低要求成績一律由原來的65分提高到75分。
二、“素質工程”專科學歷證書的認定、部分專業考試科目的調整及非學歷證書考試成績登統與計算
1.河北省內承認學歷的“素質工程”專科學歷畢業證書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證書,可作為申請辦理所有自考本科專業畢業的學歷依據。申請辦理畢業時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2.餐飲管理(獨立本科段)、調查與分析(獨立本科段)、勞動和社會保障(獨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英語(本科)、英語教育(獨立本科段)、音樂教育(獨立本科段)、網絡工程(獨立本科段)、畜牧獸醫(獨立本科段)等九個專業不再要求非本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及成績。
3.非學歷證書課程全部合格后的考生,由省級協會或部門負責,將申請成績合并的考生信息,以EXCEL文件形式(具體欄目有:姓名、身份證號、非學歷證書準考證號、自學考試準考證號)在規定時間統一上報到石家莊市自考辦,石家莊市自考辦通過專網報省自考辦,并在免考審批期間按要求進行合檔。
4.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證書》考試課程成績為50分以上且小于60分的,合并到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應專業時,按60分計算。
三、其它有關事宜的實施程序與要求
1.根據冀考委自[2010]19號文件有關要求,申請職業資格證書與相應課程對接的考生須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課程銜接有問題的考生(外省考生、與錄取庫姓名不符等)需提供錄取底冊復印件并加蓋有關部門印章,統一由上報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屬地市自考辦,市自考辦負責審查,并留存復印件,省自考辦不定期抽查。對經專網審核有問題的數據(與模板不符、自考庫無此考號、與自考庫姓名不符、與錄取庫姓名不符等),上報單位必須進行修改。上報單位只負責本單位考生和申請課改專業課程考試考核改革數據,嚴禁跨單位上報。上報單位上交的“院校上報信息報告單”,必須與專網上報的數據一致,凡不一致的不予處理。免考審批期間各市自考辦將“院校上報信息報告單”報省自考辦。
2.課程考試考核改革中增加實踐考核的考生成績數據,由主考學校在當次考試登統期間按有關要求報省自考辦。
3.高職高專院校在校生同社會考生一樣,通過我省自學考試網上信息系統申請免考并支付相關費用。
4.各設區市自考辦通過專網上報課程考核改革數據(課程銜接、證書對接等數據)和非學歷證書成績合檔。時間調整為:上半年3月11日-18日,下半年9月11日-18日。
5、本文件所有改革措施均從2012年上半年起正式執行(個別條款已于2011年下半年開始試行)。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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