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衛生局、殘疾人聯合會,各普通高校,各高招體檢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省臨床檢驗中心:
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含復檢、終檢,下同)和新生入學后的身體健康狀況復查(以下統稱“高招體檢”工作),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以下統稱《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區)教育局、衛生局和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視高招體檢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將高招體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進行專門研究部署,并實行領導分工負責制,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高招體檢工作規章制度和監督機制。
二、承擔今年我省高招體檢工作的醫院或相應的醫療機構(以下統稱高招體檢醫院)由福建省衛生廳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共同審核確定(見附件)。各高招體檢醫院應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規范、準確的結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三、所有參加高招體檢的工作人員均要接受崗前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認真做好本地區參加高招體檢的工作人員培訓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四、參加高招體檢工作人員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圍繞辦人民滿意的高考高招這個工作目標,堅持以考生為本、為考生負責,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做好高招體檢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尤其要對殘疾考生體檢過程給予特別關愛和指導。工作中應注意團結協作,嚴格把關,實事求是地反映考生體質狀況,嚴禁弄虛作假并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干擾。
五、各市、縣(區)高招辦、高招體檢醫院在高招體檢工作結束后應作出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高招體檢總結材料,反饋各方面的建議和意見,以利今后高招體檢工作的改進與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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