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山西省已出臺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管理措施,幼兒園不得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和實驗班為名進行各種提前學習和強化訓練活動,不得給幼兒布置家庭作業。
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幼兒教育一定要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幼兒園(含學前班)要合理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生活,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靈活運用集體、小組和個別活動等多種形式,鍛煉幼兒強健的體魄,激發探究欲望與學習興趣,養成良好的品德與行為習慣,培養積極的交往與合作能力,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嚴禁幼兒園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省教育廳要求幼兒園(含學前班)要創設多種區域活動空間,配備豐富的玩具、游戲材料和幼兒讀物,為幼兒自主游戲和學習探索提供機會和條件。
嚴禁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和組織征訂各種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向幼兒園推銷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幼兒園不得要求家長統一購買各種幼兒教材、讀物和教輔材料。幼兒園要嚴格控制班額,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超額編班,堅決糾正大班額現象。
此外,省教育廳要求山西省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充實學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并完善學前教育教研制度,依托城市優質幼兒園和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形成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絡,定期對各類幼兒園進行業務指導。
教育行政部門要研究建立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制,加強對各類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動態監管,定期對"小學化"現象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小學化"現象的幼兒園,舉辦招生選拔考試的小學一律不得參與評優、評先。
同時,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嚴禁一切形式的小學入學考試。嚴禁小學舉辦各種形式的考核、面試、測試等招生選拔考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招生的依據。嚴禁小學提前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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