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校車”成為廣受社會關注的高頻詞匯。日前開幕的河北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和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中,針對如何在加強校車配備的同時,還要確保校車安全。已經成為一些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
“校車安全不是僅僅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面對的問題,而是一個需要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都來關注的問題。”省政協委員、保定市高新區小學校長高惠娟提出,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校車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她認為,校車應當按照什么標準配備、如需家長支付一定費用其數額如何確定等問題,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也仍在征求意見。
河北省人大代表、邯鄲市公安局局長李桂洪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交警有路面執法權,但無法參與校車的全程監管,僅憑罰款很難解決根本問題。而給予校車更大路權,其尺度與執法標準都需要進一步明確。”他認為,校車安全能否落到實處,最重要的在于清晰界定校車管理的權屬問題,權責明確,貫徹落實才會有保證。
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之前,我們又該怎樣減少目前營運校車的安全隱患?
“由于資金有限,目前許多校車是由社會營運車輛改造而成的。因為校車業務利潤微薄,許多營運企業并不愿意將新車作為校車使用。”高惠娟委員建議,可考慮對達到一定安全標準的營運校車進行進一步改造,引入成熟的安全技術將其“武裝”得更安全。
“出租車上普遍安裝的GPS設備就可在校車中應用。”李桂洪代表表示,通過GPS監控系統,交管部門可對營運校車進行實時監控。同時,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門已經出臺相關政策,如規定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要具備相應車型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酒后或者醉酒駕駛記錄等,并會同教育部門,對營運校車逐車逐人進行建檔登記,核發全省統一的接送學生車輛標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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