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河北省秦皇島市自2011年12月起將為年滿60周歲的農村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助,實現農村民辦教師老有所養。
據了解,秦皇島市政府專門印發了《關于為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養老補助的實施方案》,凡該市年滿60周歲、2003年底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后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目前仍是農村戶籍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助。
秦皇島市為農村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助的執行標準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工齡補助,工齡補助按每個工齡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補助金由所在縣(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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