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將于明年一月一號開始實行。新條例中對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做了很多的調整,其中未成年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首次作為個人隱私的一部分被上升到法律層面,予以保護,規定不得張榜公布。而原來在很多學校,學生們的成績單都是要在公告欄張貼的,新條例讓很多學生松了一口氣。學生李心語說:“對于好學生的話那肯定是覺得公布出來是好的,但是對于差學生感覺公布出來挺丟人的,還是希望不要公布,這樣的規定我覺得挺好的。”
張榜公布成績的做法由來已久,被視為督促學生上進的強心劑,現在成績排名仍在搞,但是條例實施后,公布成績排名的方式必須調整。教師趙然說:“考完試之后這個成績的排名是有必要的,就是看用什么樣的方式來把學生的排名公布一下。如果說不給孩子排名的話,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班里處在一個什么樣的位置,這也就是到底是應該以什么方式保護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除了不得張榜公布未成年人成績之外,新條例還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占用未成年學生寒暑假期、法定節假日集體補課,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不僅是對學校,新條例對家長的監護責任也有明確要求,如不得將未滿七周歲的未成年人長時間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乘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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