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全省11個市司法局均設立現場確認點,具體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確定后公布。
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考試更為便利的,可以選擇在地方報考,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并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及復印件2份。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2份。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復印件2份;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在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需要報名人員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加以確認。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需要報名人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原件審驗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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