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級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由各高校申報,經審定后由教育主管部門給予建設啟動經費,相關高校和地方提供配套資金,切實保障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費、更新改造經費以及學生在基地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相關費用。這是福建近日出臺的《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規定。
《辦法》指出,省級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應重點選擇與高校聯系廣泛、合作成效突出、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街道社區、農村鄉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與軍事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等。實踐基地要結合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需要和自身實際,建有供學生開展項目化實踐活動的固定場所和器具,設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動項目;要有一整套規范的工作制度和完備的保障措施,確保參加實踐活動時所涉及的環境、場地、設施、設備、材料和操作過程都要經過實踐基地建設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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