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規范首府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19日轉發《內蒙古自治區大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試行)》通知,要求各中小學按照該通知實行收費內容,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據了解,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向自愿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并收取。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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