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近日出臺規定,從2011年起,內蒙古自治區財政每年都將安排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將隨同級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長,并納入財政預算。據悉,2011年自治區將安排1000萬元。
同時,對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達到國家評估合格標準的、有學歷頒發資格的民辦高等院校,自治區將按照高等教育生均定額事業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經費資助、出租、轉讓閑置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
民辦高校、中職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樣享受國家助學金、獎學金、困難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等優惠政策。對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由所在地政府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學生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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