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示范性高中和優質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計劃的50%”的政策,將從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開始正式執行。
為了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實施意見》,3月1日內蒙古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嚴格執行“將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招生計劃的50%”是指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某高中在指定范圍內當年招收正式學生(有學籍)計劃數的50%。通知中規定,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各初中學校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總人數情況,按比例將某高中指定范圍內招生名額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如,某高中在指定范圍內招生計劃為1000人,其50%為500人。即統招生500人,分招生500人。如本地區各初中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人數為6000人,某初中參加升學考試人數為600人,除參加統一招生考試競爭外,又分得分招生名額50人。分招生在統招生錄取的基礎上,依次擇優錄取。
此外,自治區示范性高中和優質高中在完成招生任務后,要打亂“統招生”和“分招生”界線,實行混合編班,各方面待遇一視同仁的政策。具體落實情況將作為“示范性高中”和“優質高中”評估的重要參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對弄虛作假、頂風違規的要嚴厲查處。教育廳將派人專項督查相關招生政策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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